按照《2017年全國環境監測要點》和《關于做好2017年土壤監測工作的通知》的要求,為進一步做好2017年國家網土壤環境監測工作,日前,中國環境監測總站編制并印發了《2017年國家網土壤環境監測技術要求》。
《要求》中不僅給出了13792個歷史監測點位的分布情況,而且就工作方式也給予了明確的闡述,明確要求國家網土壤環境監測工作為國家事權,中央保障經費。總站委托省級環境監測中心(站、總站)完成轄區內的監測任務。省級站按照總站統一的技術要求,統一策劃、組織和實施監測工作,建立完整的質量控制和質量監督計劃并對其結果進行評價,對數據質量負責。樣品采集環境必須有省級站技術人員到達采樣現場,采集樣品的同時對點位進行再核查;樣品制備和測試工作可組織3-7個地市級環境監測站組成聯合隊伍共同完成,不得由地市級站自行或以任何形式外委完成。
此外,《要求》中還詳細給出了監測項目、監測技術要求,包括樣品采集、樣品流轉、樣品制備、分析測試等方面的詳細要求。